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收取學費、雜費,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8月27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2021年秋季開學收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近日印發,《通知》公布了2021年秋季南昌市城區學校收費標準等。
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通知》明確,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鞏固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堅持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嚴禁隨意擴大免費教育政策實施范圍。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高中階段收費按現行文件規定執行。中小學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嚴格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贛發改價管規〔2021〕82號)文件規定執行。根據南昌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相關文件要求,公辦學校2021年秋季新學期所有費用均需使用“贛服通”查詢繳納。
教育收費須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民辦教育機構收費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規范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7號)和《關于規范南昌市民辦教育機構收費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洪價字〔2016〕46號)執行。民辦學校收費收入應全部繳入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學校銀行賬戶,統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取發展基金。2016年11月7日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在未完成分類登記相關程序前收費政策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學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收費項目、標準及批準收費的文號,并通過在校內醒目位置放置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減免政策、投訴電話、舉報信箱等在開學前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收費公示牌采用原按規定制作的公示牌做相應變更后使用)。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本報開通教育亂收費舉報熱線
為規范學校收費行為,維護家長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境,本報特開通教育亂收費舉報熱線:0791-86849110、15979008779。
如果您覺得學校存在亂收費的現象,可撥打電話舉報投訴,本報也會第一時間派出記者采訪調查。
文/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許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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